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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 发布时间:2014-12-18 07:29:29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廖勇健)日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监局联合发文,要求以“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为原则,全面启动我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据悉,目前,我区在用电梯总量超过5万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为全区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即各宾馆、商场、车站、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医院、公园、学校、幼儿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应当自觉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住宅楼、生活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等其他场所的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根据计划,我区将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率达10%,2015年底前实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率达80%以上,其他场所电梯投保率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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