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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首批省重要湿地名录

  • 发布时间:2014-12-18 01:31:50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18日讯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了浙江省首批省重要湿地名录。首批列入名录的共有32片湿地,包括国家、省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采取名录制管理,是《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法定之意,也是浙江湿地保护管理的一大创新,突出重点与动态管理的特色,在全国也属首创。根据《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提出需要保护的湿地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同时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布。这次首批公布的是省级名录,全省县级名录的确认公布和省重要湿地名录申报工作也在同步进行,目前全省已有1/3的县公布了名录,计划到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目前,浙江省湿地总面积达166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9%,建有湿地及与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1个、自然保护小区30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8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16个。今年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明确提出湿地保护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即确保到2017年,全省建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3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个、湿地生态教育基地50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到2020年,全省各地在两次湿地普查成果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90%的比例要求,落实湿地保有量,确保全省湿地面积在1500万亩以上。围绕这一目标,浙江已着手实施湿地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为湿地保有量确定一条底线。首批省重要湿地名录的公布,为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供了一个基础,对于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的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浙江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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