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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1万户小微鲁企 免缴营业税

  • 发布时间:2014-12-17 14:32:58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通讯员孔进王志福)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今年采取整合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等8项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截至11月底,全省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已达到31.33万户。

  据介绍,今年,山东省财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先期下达资金1.35亿元,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小微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本,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同时,山东财政根据所统计的创业人数预拨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评审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20家,按照50%的标准预拨奖补资金5000万元,支持各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创业环境。省级对各市创业培训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5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

  为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今年,对创业个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微利项目贷款,山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据介绍,截至三季度末,山东省财政共落实资金4.37亿元,全部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全省共有934家小企业获得贷款扶持,14.74万人直接享受到政策红利。

  此外,从今年起,山东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所缴纳的保费,贴息标准由15%提高到30%。同时落实资金1200万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综合性服务,降低了小微企业出口成本,促进了企业对外出口。

  为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山东省财政积极完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扶持政策,前三季度,全省共签订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287.62亿元,占全部采购合同总额的34%。

  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面,山东省财政今年也加大了监督力度。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191156户,免征增值税1.1亿元;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159179户,减免税额5亿元。截至11月底,全省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31.33万户,免征营业税9.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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