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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市县实施阶梯水价

  • 发布时间:2014-12-17 09:34:50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光明)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7市县已实施阶梯水价,6市县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

  今年我省出台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推进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施。2010年至今,东方、澄迈、万宁、白沙、五指山、儋州、琼海等7个市县,已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东方、澄迈、万宁、五指山、儋州、琼海6个市县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今年琼中县、昌江县陆续对自来水价格调整和阶梯水价方案进行听证,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各市县加快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儋州、琼中、万宁、五指山等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0.8元每立方米。至此,我省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0.8元每立方米的已有12个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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