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民资参与村镇银行组建
- 发布时间:2014-12-16 09:29:3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中国银监会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意见》要求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稳步提升县(市、旗)村镇银行的覆盖面。
《意见》要求按照股权本地化、多元化和民营化的原则,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新设立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鼓励主发起行持有相对较低的股权比例,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意见》支持村镇银行调整主要股东,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村镇银行管理经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成为村镇银行新的主要股东。
《意见》督促村镇银行坚持“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积极引进本地股东,优先招聘本地人才,创新商业模式和本土化产品服务,不断提升本土化金融服务能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279亿元,其中各项贷款4635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2.4%。相关链接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强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改革的政策,扎实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结合农村信用社体制特点,《通知》特别强调,要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通知》还放宽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从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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