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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合同对“霸王条款”说“不”

  • 发布时间:2014-12-15 15:29:18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因《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日前被安徽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约谈。据介绍,未来,该局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的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公平。并要求各银行对房贷合同中相关的“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据了解,从今年7月开始,安徽省工商局征集了安徽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的格式合同文本,同时督促银行业对所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向省评审委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对多家银行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消费者投诉、反映问题居多的银行业“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提请省评审委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查。省评审委依据工商总局的“银行业相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评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后一致认为,这些格式合同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并对工商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这次约谈的评审意见。

  安徽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认为,银行业格式合同的所有条款既要体现保护贷款的安全性,又要体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格式条款对贷款人违约情形认定的扩大化、对提前还贷设定的不合理要求、对罚息、复利不合理规定等。

  此外,对于目前银行房贷格式合同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以及合同中出现的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内容表述不明晰等情形,安徽省工商局表示,将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发出“修改通知书”,要求这些银行对格式条款中存在的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表述不明晰等内容,依法进行修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锋 本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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