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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被盗丢了钱 储户诉银行赔偿

  • 发布时间:2014-12-14 08:02: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家里被盗,身份证丢了,当时不知道存单也丢了,到银行支取时才知道存单已经被冒领。”储户叶某将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叶某承担70%的责任、银行承担30%的责任。银行不服,提起了上诉。

  近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作为上诉人的银行表示,叶某的存单支取时,身份证、存单、支取密码,取款人三样都具备,银行的支取行为没有过错。

  叶某称,2010年10月家中被盗,叶某及其父亲身份证丢失,但是当时并未关注涉案存单是否丢失。2012年,存单到期后,叶某准备支取时,发现存单丢失,后去银行,发现存单已被支取。而存单被支取时,自己身在国外。

  一审法院判决叶某和银行各承担70%和30%的责任。银行不服上诉称,提前支取款项须审查的要素为身份证、存单及密码。三者合一确认无误为支取款项的唯一条件,至于人证是否合一,银行并不具备核查人证合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

  叶某丢失存单,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但叶某自称身份证件丢失后,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叶某身份证件丢失后产生的全部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应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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