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风险能否软着陆:需健全地方税体系
- 发布时间:2014-12-14 07:14:00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地方债务风险能否软着陆?
地方试点自主发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今年以来,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改革措施不断。然而,一面是经济增速趋缓的严峻形势,一面是多年累积的债务负担,各项改革措施能否推动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软着陆?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10万亿元。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不断累积,不少人担忧地方债风险可能会引发“中国版欧债危机”。地方债务风险能实现“软着陆”吗?
从风险角度看,地方政府债务还没到不可控的地步。中央与地方政府加在一起的债务率不高,与出现政府债务危机的国家相比还很低。
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等领域,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尽管当前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这并非化解地方债务无法逾越的障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博明认为,中国经济从以往注重总量和速度转为注重结构和质量,并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过剩产能逐步压缩,新产业快速增长。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专家认为,通过债务期限合理调整,比如借新还旧,可以使债务链不断。随着期限的拉长,财政支付能力在不断提高,债务可以回到一个安全水平。这将是一个时间换空间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处理得好,不可能发生系统性的政府债务危机。
需健全地方税体系
地方财政失衡问题由来已久,解决起来也绝非一日之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茉楠[微博]说,政府债务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即使是美、日等发达国家,也面临巨大的赤字压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除了加强外部约束监督,规范发债流程外,还应进一步解决地方债产生的根源问题。
张茉楠说,地方财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和不平衡发展,使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资金缺口,是地方债务形成的重要原因。仅仅是规范发债流程、加强监督还不能完全遏制地方债务风险,未来,还应进一步理顺地方事权财权,重新定位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今年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目前,全球许多国家的地方收入大致等于或者略高于地方支出,体现出收支对等的原则。因此,化解一系列风险还需要健全地方税体系,通过改革和完善已有税种以及开征某些新税种来填补目前地方税种的缺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同时,重新划分市场和政府的边界,规范地方事权。最终实现财权与事权匹配。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