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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七部门联合出台规定

  • 发布时间:2014-12-13 01:30:56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体改革进行时

  科技日报讯 (记者张兆军 通讯员郑原驰)近日,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的70%可一次性奖给职务发明人或团队。

  《规定》要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制度,明确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数额。单位在制定职务发明的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和吸纳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单位可以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或者由发明人申请并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单位享有免费实施权。发明创造获得知识产权后,单位和发明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在未与职务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情形下,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权的,应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3%;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权出资入股的,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总额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规定》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自愿到企业、农村工作的,经批准,允许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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