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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社会责任已经脱离了“野生状态”

  • 发布时间:2014-12-12 23: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12月12日电“我们按时发工资了,按时交社保了,这不是社会责任,这是法定责任。”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郭军说。

  上述观点,是郭军在第十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的现场演讲中所提到的。

  他认为,社会责任的意义是,法律没有要求企业必须做,而企业自愿去做的事。但是,在过去十年,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社会责任到底是什么?有人说捐赠就是社会责任,但是捐10个亿也不能算是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的外延和内涵的问题,还是需要深入的来看。社会责任在善待劳工的前提下,还有保护环境,反对商业贿赂,对消费者的负责,力所能及地关心从事公益事业等等。

  他指出,十年前,也许有些问题企业不懂,但十年后,有些企业是不想懂。有观点说,企业只要盈利了,就具备社会责任了。那如果说的极端一点,制造冰毒的也盈利,但这叫社会责任吗?所以关于社会责任的问题,法与情、道德与法治,这一点需要我们进行关注。

  郭军表示,现在的劳工关系不是昨天的劳资关系,应该更关注员工的人格尊严和生存发展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不仅仅是要研究怎么在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做的更好,更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十年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中国的发展已经有了质的变化。从劳动密集型向质量密集型转变,从数量型到质量型”,郭军认为,这种转变已经推动企业更多的关注员工的感受,更多的依赖员工的创造能力。所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有了越来越好的社会管理。

  他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从野生状态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状态,并且渴望迈入和谐的境界,但任重道远。期待下一个十年,劳资双方能够创造全新的劳资关系,在市场背景下全新的劳资调整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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