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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部委出台信托业新规 将设保障基金化解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2-12 16:2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12日在北京表示,由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将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化解行业风险。

  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出资认购,基金权益也归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享有。

  中国信托行业作为管理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近年稳步发展。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所有者权益达2882.43亿元。

  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经济下行压力、产能过剩以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2013年下半年以来,信托业风险开始显现并逐渐增多。个体风险如不能有效进行处置和化解,可能引发行业风险,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一定冲击,迫切需要建立行业自身维护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据悉,保障基金可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办法强调,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不是无成本的救助。在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明确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上述机制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所谓“刚性兑付”问题,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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