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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等级有章可循

  • 发布时间:2014-12-12 11:31:56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多方监督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局于今年颁布《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本报专访滨海新区规国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相关规定及亮点进行解读。

  滨海时报:《办法》中提到对物业公司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公布,这主要是针对哪些企业,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和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我们会遵循真实性和全面性的原则,通过企业自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市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信息在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录入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业主委员会信息采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信息采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信息采集和市国土房管局信息采集等。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实行年度填报确认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信用信息进行确认和调整,相关机构随后会进行评估,每年6月底前,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物业协会、专家评审组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

  滨海时报:企业信用等级采集、核实后,将通过怎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答:我们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业协会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异议处理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每年7月份向社会公布。

  《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其中,物业服务企业自评分为15分,业主委员会评价为15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价为15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评价为20分,市国土房管局评价为20分,专家现场核实评价为15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企业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在监管上,《办法》要求,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评定为A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媒体上予以宣传。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整改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确保企业整改。

  时报记者 于浩洋 实习生 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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