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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铁路融资市场化需实现责权利共享共担

  • 发布时间:2014-12-11 15: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进入轨道交通时代的中国,面临的最大瓶颈是资金。

  以前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来源于财政预算、税收、地方政府投资等,规划由政府制订,发改委审批通过。《财经》杂志援引原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研究员杨瑛的数据,从2004年到2013年,全国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共计36352.34亿元,其中铁道部门投资28959.81亿元,占79.66%,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7392.53亿元,占到20.34%。不过,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铁路的投资正呈逐年上升态势。

  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中铁投资,本质上都是向银行借贷加杠杆的过程。政府正在通过吸引民间资金的方式加快铁路建设。

  2014年9月26日,中铁总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中国铁路总公司投入的是总额不超过750亿元的中央财政性资金。这笔钱主要来自铁路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辆购置税。首轮募集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下属公司作为优先股股东,共投资约82亿元,可享受年收益5.5%的稳定回报,不参与基金公司经营管理,在基金公司董事会中没有相应席位。

  这种融资方式并没有真正市场化,很有可能只是银行的资金换了一种方式进入铁路。

  铁路发展基金是鱼饵,希望获得更多的资金。基金将作为铁路市场化投融资主体,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持续为铁路建设和发展筹措资金,重点保障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资金来源。按照铁路部门设想,该基金将进行四轮募集行动,两年间计划筹资4000亿元至6000亿元,相当于一年投资量8000亿元左右的50%到75%。

  基金的管理模式是否能够市场化,只能存疑。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银行优先股股东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基金管理,在董事会中也没有相应席位。吸纳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地位不会比银行下属公司更高,拥有出资权与收益权,而无管理权。

  基金管理人还是中铁总公司,今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基金的主发起人,存续期15~20年。中铁公司接受基金公司委托,作为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人,行使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由中铁公司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管理基金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回报。

  以目前的模式,只能说基金的融资方式、资金运作有市场化的一点影子。在基金投资方面有了一定自主空间,规定基金中不低于70%的资金用于充当国家铁路项目资本金,其余资金将投资于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

  地方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如法炮制,由地方大型企业出资参与地方铁路建设,较为激进的安徽,铁路建设投资基金可通过参与省内企业IPO、定向增发、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和高成长性项目投资等方式实现增值,基金收益全部用于铁路建设。这是拴在地方上市公司身上的瓜,寄希望于在股票市场增值套现,但股票市场能够有长期稳定收益吗?

  铁路融资的市场化不仅仅需要基金这种吸纳社会资金的方式,更需要在规划、管理、收益等方面,真正实现责权利的共享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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