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 发布时间:2014-12-11 09:00:45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4年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政策”,资助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据了解,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在今年自治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6.54亿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共计1.86万人,其中本科学生9623人,专科学生89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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