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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路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 发布时间:2014-12-11 09:00:4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决定在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山东日前出台《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据了解,试点县主要改革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允许试点县统筹安排使用。建立将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从土地收益中计提的水利和教育资金、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统筹使用部分列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从2015年起,试点县要将全口径政府预算提交县级人大审议。

  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县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实物定额管理。加强党政机关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支出,理顺列支渠道,杜绝“人员挤公用、公用挤专项”等现象。2014年年底前试点县要全面出台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及会议、培训、差旅费等具体制度办法。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收入预算、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只能用于消化暂付款、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直管县可通过向省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方式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经县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年度执行中县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减收入或增加支出政策,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除法定情形外,预算执行中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报省、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政府接受上级增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报告。

  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支出规模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凡是市、县级政府自行制定的重点支出挂钩事项一律取消。2014年试点县要全面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研究建立县级“公物仓”制度。2015年试点县要结合部门预算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自2014年起,试点县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之内。县直部门、单位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县级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逐步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拓展,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县级项目支出和预算单位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方案要求,试点县要从2015年预算编制入手,确保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2016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从2014年起,省级将试点县预算改革工作纳入市县财政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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