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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投资发掘新富矿

  • 发布时间:2014-12-11 00:34:42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其中部分意见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指导意见的出台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机遇?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又该为此做哪些准备?针对这一问题,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介绍说,指导意见对企业家意义深远:一方面,投资者有了市政、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等更多回报丰厚的新投资方向;另一方面,旧有的相关企业将获得新的发展机会,一批新的企业及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所等新机构也将迅速出现。可以预见的是,指导意见推行后,相关行业的各企业家面临这一波改革大潮,亟需对旧有的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体制进行正规化升级,以便尽可能吸引新涌入的私人投资的青睐,并在转型期变动的市场环境当中生存下去。在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太空等新兴产业领域,一个什么样的利益分割机制和决策权分配机制才能带给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希望,是企业家们应当重视的问题。各类新交易平台的建立对企业在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的记录、控制和交易的制度合规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袁啸律师认为,对于企业家来说,新的改革动向为城镇化提供了新的动力,这意味着更为广泛的机遇和市场,也同样意味着更严峻的企业竞争力和合规性考验。从律师业的角度来看,广大的律师同行应当尽快增补相关行业的知识,为全新企业股权结构的出现和中小城镇城市化这些社会经济环境变动带来的新的法律服务领域需求做好准备,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当然也是一样。

  (记者 曹开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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