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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家具口头约定尺寸 有纠纷后谁也说不清

  • 发布时间:2014-12-10 14:29:17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买来定做家具,发现尺寸不对,因为只有口头约定,消费者与厂家各执一词。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近日接到了家具投诉纠纷典型案例。本市家居商会的专业人士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定做家具时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标明尺寸,并在交货验收环节核实,以减少“说不清”的纠纷。

  家住河西区小海地的陈大妈和老伴在附近的家具城购买了一张折叠床。据老人讲,其与厂家售货员约好定做的床长度为1.9米,当时预交了定金,拿到一张押金条。而到货后,老人发现此床略小一些,当时他们没有特别在意。但时间长了老人发现新买的折叠床“有点磨床垫儿”,仔细一量才发现床的实际长度是1.8米,整整短了10厘米。老人找到商场反映问题,家具城的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查看,并与厂家协调。但是厂家却表示,当时老人认可送上门的家具尺寸。由于老人拿不出定做家具尺寸的书面证明,商场售后人员只能表示尽力帮忙协调解决,难度很大。而从购买至今近5个月了,商家和厂家都没有明确的答复。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家具城售后部,了解到情况基本属实。售后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多次帮助老人协调,甚至希望帮老人调换其他品牌厂家的家具,但被拒绝。而该品牌厂家表示没有义务再定做一张床。鉴于老人手中只有一张押金条凭证,没有任何其他证明,商家表示只能协调厂家看是否有富余的且符合老人要求的折叠床。对于消费者和厂家的此类矛盾,本市家居商会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和厂家商家都要有法律契约意识。明年全市推行的新版《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对定做家具提出了详细标注的具体要求,买方和卖方甚至可以约定提供家具图纸。买方在签约时支付总价款不超过20%为定金,余款在货物交付时一次性付清。交货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这些规范的程序将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提供证明,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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