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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4年年报及2015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2-10 10:52:01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4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3]114号),部门服务业统计执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字[2014]59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村镇建设的统计内容: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执行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均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至当地城乡建设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等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二、部门服务业统计

  (一)统计内容

  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二)统计范围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2.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对已经开展服务业统计的省(区、市),且统计范围不小于上述范围的,仍按当地规定执行,数据同时按要求报送我部;对已经开展服务业统计,但统计范围小于上述要求的省(区、市),则需按上述要求补充统计,数据按要求报送我部。原则上不对基层单位重复统计。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2014年城乡建设和服务业统计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部。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按城市、县城、村镇分别装订,并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1.3月10日前,各省报送年报数据初稿。

  2.3月11日-3月31日,部组织审核,向各省反馈。

  3.4月1日-4月15日,各省核实、修改并反馈。

  4.4月16日-4月30日,再次审核、修改、反馈。

  5.5月20日前,各省确认最终数据,正式文件报送。

  (二)201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快报:以电子版形式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部。

  四、报表制度及汇总软件下载

  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统计信息//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页面,下载报表制度和填报软件。

  软件技术咨询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喜

  电话:010-58561199-8874,18601028731

  五、组织与实施

  城乡建设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填报数据,规范报送报表。

  公共设施管理业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信息资源。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联系人:计划财务外事司 倪稞 郭巧洪

  电话:010-58933265,58934523

  附件:1.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2.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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