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过期药品可“以旧换新”
- 发布时间:2014-12-08 17:31:02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5座城市,801家药店,这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出的可以进行过期药品回收的指定单位。生活在山东的市民可以通过这些过期药品回收网点来处理这些“有害物质”,不用担心过期的药品对自己的健康产生危害,有些网点甚至可以“以旧换新”,用过期药换成有用药。
单凭药企难以回收过期药品
据了解,过期药品不但容易被患者误食误用造成对于健康的危害,而且由于药品特殊的性质,如果当做普通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等处理,将会对空气、土壤、水源等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回收过期药品不仅仅是一项药品流通工程,更是一项环境整治工程。
山东省济南市药监局在日前向市民一份关于家中是否存有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对这些过期药品如何处置等问题的问卷中,在发放的两千分问卷里,有一半以上居民家中存放有过期药;三分之一的市民承认没有定期清理家庭储备药品的习惯;近三成市民忽视储药条件,不清楚药品的储存条件也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九成的市民将过期药随意丢弃;近两成的市民表示在服药时,不注意药品的有效期;甚至还有少数市民表示有将过期药品卖给街头药贩子的习惯。
可见,在家中的存药能够方便百姓应急用药的同时,不少家庭也对难以认识到过期失效药品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对安全用药的知识也较为缺乏。这些落后的思想以及对待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已经成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隐患。
山东一家药企的负责人说,在药品流通的环节中,药厂的获利是最少的,一些医院、零售药店并不用现款购买药品,而是在药品过期或卖完之后才会缴纳药款,甚至最后过期的药品被要求退回厂家,由药厂来承担这种损失。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药厂参与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当中,势必会让药企承受相当一部分压力,而国家并没有给药企相应的政策保证,长此以往,会使那些本来就挣扎在生存线上的那些药企难以为继。
药店将成为回收工作生力军
山东在处理过期药品回收问题上走在了前列,山东省《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中,将依法查处回收药品作为重点打击工作。在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清理家庭小药箱”的活动中,山东省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济南市药监局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通过一系列标准选定了一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作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定点单位,并签订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2014年以来,济南市2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共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60.8万盒,回收活动涉及上万个家庭。9月19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在济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环保销毁。避免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流向社会,造成环境污染。
10月13日,青岛市食药局公布了218家定点回收药店,青岛市民可以通过将过期药品送交回收点处理来领取优惠券或小药箱等小礼物。而这218家定点回收药店将统一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青岛食药部门将定期组织将家庭过期药品集中销毁活动,从源头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
11月28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八分店、山东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十五店、莱芜国康医药有限公司万泽店三家药店举行了现场回收活动。通过赠送礼品的方式吸引莱芜市民将自己家中的过期药品通过正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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