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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利好债市

  • 发布时间:2014-12-08 12:29:27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人民银行11月30日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凡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对金融机构缴纳保险金实行差别费率。

  从条例来看,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并不表示只赔付50万,意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并且,经过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的测算,50万的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存款保险的保费费率并不直接由存款人承担,是由储户存款的银行支付相关费用,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费率原则上将根据各个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来确定,对于财务状况较差的一些农商行等还将有相应的优惠,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专家认为,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中小银行风险,完善银行的退出机制,还可以增强普通民众对银行的信心。另外,还将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其资金的来源包括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该基金也有投资运用资金的需求。目前我国有112.47万亿的存款,参照美国存款保险准备金率(即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量/总保险金额)1.15%-1.35%的比例计算,那么将有1.4万亿到1.5万亿的资金将有投资需求,该基金预计将主要进行保守投资,或将主要配置债券,少量配置股票,对债市利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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