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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骗走老友熟客3000多万用来还高利贷

  • 发布时间:2014-12-08 10:01: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广州中院审理了一起巨额诈骗案,主犯就是看起来很靠谱的某银行支行副行长。他因为碰了高利贷,陷入债务泥淖,于是设法圈钱拆借。

  为还帮人借的850万元高利贷

  被告自首并被判刑12年,苦主却无处追讨遭骗款项,银行是否须负责仍未有结论

  多数时候,投资理财谈合作,靠的是交情,讲的是信用。但是,凡涉及到“钱”字,还得多长一个心眼好。近日,广州中院审理了一起巨额诈骗案,主犯就是看起来很靠谱的某银行支行副行长。他因为碰了高利贷,陷入债务泥淖,于是设法圈钱拆借。而他的老朋友、老客户们浑然不觉,一个个很放心地把钱交给他打理,借给他应急。近日,此副行长被认定诈骗3000余万元,被判刑12年。

  ■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马伟锋

  ●案情1

  跟合作伙伴谈业务

  顺道借走的300万美元再不见踪影

  在多数人眼里,梁峰算得上是个年轻有为的男子,三十出头就当上了广州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接触的客户层也是相当优质,刘某就是其中的一个。

  刘某是一个大公司的高管。据其陈述,公司与梁峰所在的支行在谈业务。2013年的11月,他应梁峰邀约亲自来到广州。这期间,业务还没谈好,梁峰突然提到有个重要客户“头寸”不足,需要挪借个2000万元,两三天就能还。

  “双方合作得也比较好,加上梁峰是副行长,比较值得信任。”刘某当下就让财务配合出借300万美元。

  不曾想,梁峰没按约定还钱。刘某几经催问,梁峰总是用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刘某再次来到广州,和该支行行长无意中的一问一答,才发现梁峰撒了谎。

  双头逼问下,梁峰交代是亲戚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私下帮忙借的。但几日过去,梁峰仍然是没有还钱迹象。刘某只好将此事汇报给老总,带着律师再来广州。这时,梁某又称,这些钱是借给了一个物流公司使用了。

  面对三个故事版本,刘某不知如何是好。而梁峰却在同年12月3日,跑到派出所自首了。

  ●案情2

  怂恿老客户买“内部”理财产品

  250万元打水漂

  梁峰“出事”了。陈姨(隐名)听到这个消息后,很是吃惊。不久前,她才打入250万元给梁峰的账户,让他代替买理财产品。

  陈姨说,2013年10月,梁峰说银行推出了一种内部员工才能购买的“私行专享”理财产品,利息很可观,但起点购买金额是500万元。看了《某银行广州分行热销产品清单》,陈姨深信不疑,但手头活动资金只有250万元。于是,她按照梁峰的提议和以往的“合作惯例”,把这些钱打入了梁峰的个人账户,交给他凑数购买。

  当陈姨赶到银行咨询,得知她在该银行,根本没有相关的理财购买记录,250万元要不回来了。

  与此同时,韩国女子姜某(隐名)也发现自己上当了。她听信了所谓内部理财产品,直接将装有300万元资金的银行卡交给梁峰去操作。说好11月21日到期,但梁峰却罗织各种理由……

  指控

  3000多万元都用来还高利贷 构成诈骗罪

  梁峰的投案,让相识数十年的老朋友阿东(隐名)也欲哭无泪。2012年,梁峰出现在他的婚礼上,热情邀请他一起来广东做“过桥”业务(一种短期资金周转业务)。看着朋友事业有成,阿东死心塌地追随,替他不断筹钱投钱,甚至拉来朋友加盟。

  从2013年4月到案发前,阿东和朋友交给梁峰的钱超过600万元,却不见有何受益。阿东说,他曾亲自来到广州要钱,梁峰给了他一个U盾,说里面有几百万可以用。没想到,飞回四川才发现这U盾无法使用。再次飞到广州追钱时,梁峰给了他一个晴天霹雳,告诉他帮别人融资欠下了高利贷,如今已经滚成7000多万元的窟窿。

  经查,这前前后后流入梁峰个人腰包的款项共有3000多万元。而这些钱,全部都被梁峰用来还债了。从2011年起,他就陷入了财政危机,不停地进行大额资金拆借。检方指控,梁峰以“过桥”业务、购买理财产品等虚构的事实为由,诈骗多人钱财,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庭审

  “仗义”原是为了好处费

  好处费没到手 只好“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梁峰为何会陷巨债呢?资料显示,2011年8月起,梁峰为帮广州市龙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呈公司)筹集资金投资援疆项目,先后向林某喜等人以高利息借款人民币850万元转给龙呈公司使用。

  然而借款到期后,龙呈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梁峰只好采用借新还旧方式,以高利息分别向林某喜、刘某扬等人借款,月利息从1%一路飙升至9%。到2013年,梁峰已经欠下巨额债务。

  梁峰供述,龙呈公司的傅某春原本承诺其援疆项目完成后,会给他不低于借款本金的好处费。而他帮忙借款后,也拿到过一万元的好处费。谁知,傅某春拿钱后就迟迟不还,梁峰也只好“我也是抱着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的想法,不停向客户拆借资金归还旧的资金及支付利息”。

  判决

  副行长领刑十二年 苦主无处讨回巨款

  近日,广州中院对数笔款项进行分析,认为梁峰对待朋友行为构成诈骗,认定梁峰共诈骗300万美元及1184万元人民币,综合案情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判决要继续追缴被告人梁峰的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然而,梁峰的其实早无偿还能力。此案被害人之一陈姨认为,此案的发生银行亦有责任,遂发起一桩金融索赔诉讼。目前,该案因牵涉案情复杂,仍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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