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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测温费 如何定出来的

  • 发布时间:2014-12-07 15:33:3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部分居民反映家中的暖气仍然不热,室温不达标,于是居民向供热单位提出退还采暖费的要求。但是,如果市民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权,需要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作为室温不达标的证据。一次测温的费用就要600元,测温位置也有明确规定。(据新华社)

  挡住居民维权路的,表面看的确是天价的“600元测温费”。问题是,是什么把居民逼到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必须要第三方机构进行室内测温,进而掏每次600元室内测温费呢?问题恐怕还得从供暖企业身上找。

  众所周知,居民缴纳采暖费,供暖公司按时按质量供热,是一个标准的买卖合同关系。按说在这个市场买卖关系中,双方都应是平等关系,出了什么问题双方平等协商就是,甚至说供暖公司还要随时讨好居民才对。而测温费的定价,也理应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可事实上,“近年来,真正找第三方测温的居民寥寥无几”。

  维护权益的规定,俨然成为了摆设。而600元的这个测温定价,也被居民质疑是怎么定出来的。怎么定出来的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现实中居民基本没有选择供暖方式的权利,只要购买了一定区域的住房,相应的唯一供暖设施、供热单位就已确定。反过来讲,实际上居民区供暖公司的独家垄断经营,造就了供暖公司在供暖买卖合同的完全强势地位。

  由此可见,阻挡居民供热维权的“600元测温费”是垄断惹的祸。因此,要想有效维护居民在供热不达标中的权益,畅通居民在这些事件中的维权渠道,首先,就要有效打破城市供热垄断,尽快实现城市供热市场化,对不合格的供热公司加快淘汰和退出机制的研究推出。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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