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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能如何做“减法”

  • 发布时间:2014-12-06 03:38:3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国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小型煤矿4875处,占全国总数的71.5%,其产能共计3.82亿吨

  在前不久举行的2015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表示,我国小型煤矿数量在全国煤矿数量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优化产能结构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还大量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生产的产能,加剧了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做好产能“减法”,控制产能释放节奏,将是煤炭产业实现脱困的关键一步

  结构性过剩突出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通报,2006年以来,我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3.2万亿元。目前,全国煤炭产能在40亿吨左右,在建产能11亿吨左右。煤炭产能的大量集中释放,加剧了市场供大于求的压力。

  交通银行能源分析师竺暐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背景下,要解决好煤炭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就必须从减少供给入手,做好煤炭产能的“减法”。

  今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国将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从今年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情况看,全国现有生产煤矿6816处,其中,年产能在30万吨及以下的小型煤矿共有4875处、产能规模3.82亿吨,分别占全国总数的71.5%和12.2%;而年产能9万吨及以下的小型煤矿高达3862处,产能规模仅有2.22亿吨,分别占全国总数的56.7%和7.1%。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表示,30万吨以下特别是9万吨以下产能规模的小型煤矿所占比例较大,表明煤炭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尤其艰巨,也说明我国做好煤炭产能“减法”有着巨大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生产,也是加剧我国煤炭产能结构性过剩的“幕后推手”。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介绍说,全国违法违规煤矿192处,产能7亿多吨,其中新疆、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情况严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巡视员许之敏指出,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生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而且加大了供大于求的矛盾,加剧了煤炭行业的困难局面。

  有关专家表示,在做煤炭产能“减法”的过程中,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也将是去产能的重点对象,必须坚决予以关闭。而对于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灾害严重的小煤矿,则应该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做减法”难度不小

  据快报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煤炭产量31.6亿吨,同比下降1.55%;煤炭销量30.4亿吨,同比下降1.63%。在煤炭产销量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全社会煤炭库存持续保持高位,这表明当前煤炭产能释放的节奏明显偏快,凸显了煤炭产业去产能的迫切性。

  方君实表示,当前,除现有的生产煤矿产能外,政府已经核准的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建设规模逾3.5亿吨/年,留给新建煤矿项目的空间相当有限。因此,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提供发展空间。

  不过,从实践层面看,在煤炭业景气低迷、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不利形势下,做“减法”的难度很大。

  “促使小型煤矿退出,是当前煤炭行业去产能的重要任务。不过,要想使小企业主动退出市场并不容易。”一位煤炭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由于产能规模小,小型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更加灵活。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煤矿就开足马力生产;当市场行情低迷时,企业往往选择少采煤或者暂时停产。

  更重要的是,不少小煤矿在安全生产、生态补偿、员工福利等方面投入一般存在较大缺口,这就造成即便煤炭价格“跌跌不休”,小型煤炭企业仍然有钱挣,自然不愿意退出。

  记者了解到,即便是一些规模较大的煤炭企业,要退出已建成的产能同样并不容易,这其中,牵涉到大量的债务问题、人员安置问题,等等。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供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龙煤集团关闭其旗下煤矿的进展就十分困难。截至2011年末,龙煤集团的18个破产煤矿实际费用支出超出核定补贴资金18.4亿元,在市场形势不好的背景下,主体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有的甚至大幅亏损,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问题更加棘手。

  建立有序退出机制

  受煤矿自身发展规律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我国煤炭开采资源、环境和安全约束日益强化,关闭退出的煤矿将越来越多,破产关闭工作将趋于常态化。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有利于推动煤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竺暐说,在推动煤炭产能“做减法”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再沿用过去的一些行政色彩浓厚的手段,而要更加强调对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许之敏建议,当前,我国应继续加大对资源枯竭、灾害严重、安全隐患多、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国有煤矿的破产力度,妥善解决国有老煤矿的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宏认为,三种煤矿应列入国家支持关闭破产煤矿范围:一是计划经济时期建设,开采时间较长,且资源濒临枯竭或剩余资源少,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国有煤矿;二是资源禀赋条件差、灾害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国有煤矿;三是煤质条件差、开采困难、开采成本高、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的国有煤矿。

  张宏建议,在关闭破产国有老煤矿的过程中,要妥善安置好破产煤矿职工;解决好破产煤矿“四供一业”等后勤设施移交问题;明确破产煤矿债务处理原则;明确破产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主体。

  也有不少专家指出,煤炭“去产能”还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生产能力监管,集中力量控制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生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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