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20141206
- 发布时间:2014-12-05 20:29:34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附加费不能是笔糊涂账
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新华社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用了三个不透明,来概括附加费存在的问题。一是规则不透明,到底收了哪些不透明,决定程序不透明。二是收了钱怎样用也不透明,合理收的“附加费”也成了糊涂账。三是一些收费还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明确,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相信,更透明的收费已经离我们不远。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介绍,近年来,随着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市场化,各地普遍存在一些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附加费用,正通过种种手段用来补贴企业。由于管理混乱,附加费的征收还滋生了寻租空间,暗藏着腐败,一个形象点的说法是:收费立起来,干部倒下去。
依法收费也要依法透明
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山东并非首个推迟收费时限的省份。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新华网
西安政治学院学者傅达林为此撰文指出,公众反对的不是收费,而是不透明的收费。如果离开程序正义的基石,如果投资、收费、还贷、盈利、开支等无法在公开透明中澄清,即便有立法的总体性授权,高速收费也很难走出争议。应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将贷款、还款和收费信息全部公开。不能像一些地方,一边是政府口中的修路“债务账本”,一边却是人浮于事,大量资金被闲置,甚至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等。对于经营性高速公路来说,应该厘清其中的出资比例,国有部分还清政府贷款之后,就应当让路于民、让利于民。至于民间资本部分,应遵照盈利与出资的比例确定合理的收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