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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惠政策推动海洋产业链发展

  • 发布时间:2014-12-04 23:31:3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黄继张艺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2014厦门国际海洋周期间,福建海洋虚拟研究院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还分别与三禾创投、利嘉集团、福州新榕公司和上瑞集团签订了招商引资项目。

  据了解,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园区与福建上瑞集团有限公司就发展海砂淡化项目达成合作开发共识,将选择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园区选址,投资兴办独立核算的生产性企业,预计总投资达到1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福建省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突出“转型升级”主题,加快建设现代渔业、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临港产业等海洋产业园区,促进同类或相关企业集聚互动,拓展海洋产业内涵,形成相对完整的海洋产业链。

  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福建省海洋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等支持海洋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优惠措施,组织认定一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2012~2015年由当地政府按照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对于落地的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优先研究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林,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减免30%;对入园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入园并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占用耕地可减免开垦费30%;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用海按照区域用海,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论证、统一海洋环评、统一用海排污权。

  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推动下,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厦门海沧海洋生物科技园等十大海洋特色示范产业园区的发展得到推动。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海洋产业园建设,一方面保障项目用海需求,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效率。一方面积极向国家及福建省其他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搭建金融平台,拓展海洋产业园区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将考虑予以现代海洋产业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资金和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方面的优先支持,推动海洋产业园得到又好又快地发展。(黄继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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