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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啃硬骨头实惠民生

  • 发布时间:2014-12-04 09:24:3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本轮改革的一个大前提,就是在不影响民生,也就是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坚决果断抓住时机推进各项改革。

  价格,或将成为2014年底的新闻关键词。药品价格、高铁票价、还有自来水、天然气、以及电力等资源产品的价格,都将变得更加灵敏,一成不变的政府定价将成为过去。

  自启动简政放权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多项重大改革后,国务院已经决定正式启动价格改革。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可能暂时不会感受到这些产品定价方法的变化。因为,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上半年进行的一系列价格改革,将尽量避免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这将会是一场自1988年价格闯关以来,中国最大规模的价格改革。以2014年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起点,一直到2015年上半年,中国将展开对电力、天然气、石油、交通、环保、医药等大多数目前还存在政府定价的产品的一系列价改。

  药价、电价双“突破”

  医药价格改革是此轮价改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家发改委近日向8个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征求意见稿》称,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据悉,上海已经发布文件将放开非政府定价价格。

  目前,药品定价方式有两种,一个是政府定价,一个是市场定价,政府定价又分两种,一个是政府指导价,另一个是政府定价,基本药物是政府指导价,政府采购的都是政府定价。“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未来应该是非处方药,处方药和医保类药品可能还是要有约束。”一位医药协会的人士表示,“先从基本药物推,这部分药品都比较便宜,竞争比较激烈,放开的话影响不大,再延伸是非基本药物。”

  另一个价格改革的突破口将来自能源方面。

  “能源产品价格改革是本轮价格改革首先要取得突破的,尤其是电力和天然气,具体改起来,还需要很多具体的政策来配套推进。”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

  其实,从今年11月份开始,这种信号已经密集体现,一方面,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及试点方案,深圳开始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仅仅半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通过“战略”计划的形式,详细阐述了能源价格改革的路径和目标以及时间表。

  按照该计划,将在6年内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组书记、副所长史丹在接受相关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选择能源价格改革作为突破,是因为能源价格对经济发展影响太大,基础产品都有需求,现在要继续推进,所以要着力解决,现在电价油价气价都有政府定价,环保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公共性产品,要让消费者承担得起,至于推动环保产品的价格改革,要理解为广义的环保价格进行改革,不仅包括现有的排污费价格,而且包括相关的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以及生态补偿、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比如脱硫、脱硝价格和CCS(碳捕捉和封存)的价格等。”

  破冰不意味着涨价

  事实上,价格改革已经在一些领域里悄然启动。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宣布,在新疆、内蒙古和东北地区先后开展了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试点。这些试点的具体做法是将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对此表示:“这次价格改革,涉及面非常广,不仅仅是能源资源领域,凡是能够交给市场的,统统交给市场。”

  铁路货运价格的堡垒也已经开始松动。今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包神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设运价上浮上限,取消下浮下限。同时,准池铁路开通运营后,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与用户、投资方协商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有关媒体从国务院相关部门获悉,本轮价格改革的主要思路,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凡是能由市场决定的价格一律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原则是态度坚决、步子要稳、有序推进;能放开的坚决放开,但是同时要防止出现价格叠加效应。

  有报道分析指出,整体看,此次价格改革的核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具体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二是相关配套改革,这些改革涉及到一些财政配套、价格异常波动干预配套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这两个部分,贯穿此轮改革始终,同步协调推进。

  “普通老百姓关心的不是政府定价是不是放开,而是放开以后价格会不会涨、质量有没有保证、服务能不能提升。”在北京工作的大学教师沈强说。

  相关人士对此做出了回应,“本轮改革的一个大前提,就是在不影响民生,也就是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坚决果断抓住时机推进各项改革。”上述人士称,改革过程中,绝大多数的价格改革是不涉及普通居民类的,“比如,天然气价格改革,涉及居民用天然气的,慎重推进,再明确一点说,本轮价格改革,不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更多涉及非居民领域,对普通百姓生活不会造成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能源和环保领域的价格改革可能带来企业生产成本的提升。伴随价格改革的推进,国家已决定在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

  在该人士看来,本轮价格改革首要目的是要让价格波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进市场再造,激活更多社会资本投资能源资源和环保产业,创造更好的产品服务。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将全面放开一些资源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政府定价。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在本次改革过程中,将由政府制定定价规则,由市场形成价格,引入竞争机制,放开门槛,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同时政府还将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价格管理更加科学

  煤价跌了,供暖费为什么不降?大学学费为什么只有涨没有落?一直以来,类似的现象让百姓对价格管理抱有不少质疑。

  “调价的依据足不足?垄断行业成本怎么监审?涨价的钱用在哪儿了?群众对一些领域价格不公开不透明的机制有意见。”中国价格协会会长王永治说。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回应称,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同时,“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有望在改革中纳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谈及“附加费”这一话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煤炭价格也是擅收“附加费”的“重灾区”。据统计,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度有几十种,包括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乃至“占道费”。“必须看到,一些对居民收费的法定程度低,地方的情况更加严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指出,根据我国的立法法要求,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才是既能尊重市场规律,又能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财政部已明确表示,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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