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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会抚养费对“老实人”不公平

  • 发布时间:2014-12-04 05:45:2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国家卫计委送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引起各界关注。有群众质疑,为什么不能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到哪里去了?《经济日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那些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是不公平的,目前还不是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最佳时机。”中国人口学会秘书长解振明表示,一方面,许多地方真正超生的比例不低,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中国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并不公平,也就是说政策仅约束了老实人;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旦缺乏配套奖惩机制,政策执行有效性将打折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宋健认为,社会抚养费仍有其价值,虽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过渡手段”,但“破易,立难”,如加以全盘否定,用何种措施替代还没有合适答案。

  有媒体报道提到,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目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到哪里去了?专家表示,这笔费用的去向只有一个,应该全额上缴国库。据了解,不论是原来的办法还是现在的征求意见稿,都做了这方面的规定。这笔费用纳入地方政府预算以后,都由地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没有具体使用的明细跟它相关,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专家一致认为,本次《条例》较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有所进步。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限制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次《条例》的重要变化,由于乡镇管理部门执法能力有限,此举有利于“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敦促基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认为,上述改变意味着《条例》融入了保护人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

  解振明强调,随着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人民内在生育动力下降,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将逐步缓解,随着老百姓生育意愿的不断变化,条例可能慢慢宽松到最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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