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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系列意见将出台

  • 发布时间:2014-12-03 15:29:17  来源:拉萨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新媒体电(记者林远)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记者1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获悉,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除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外,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另外,多部门还在研究并将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思路已经基本成型;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农业部牵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的农村经济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非资源性资产达到2.4万亿元,76集中在东部地区,这些资产和资源是集体经济存在的根基。

  然而,随着农村集体资产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一系列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农村集体资产的问题突出反映为:由于资产归属不清、管理不严导致的资产荒废和闲置,有不断流失的风险;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各类人群要求参与分配和主张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由于农村治理机制不健全,出现了“小官大贪”的现象,2013年针对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配的信访占到了农业农村类信访的23,影响了农村稳定,还侵蚀了集体所有制的基础。

  与会代表指出,要解决集体资产归谁所有、如何分配这些问题就要依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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