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是否可以“包田到户”
- 发布时间:2014-12-03 10:23:38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案情
①某高校电子屏公开招标项目吸引了11家供应商。鉴于投标供应商较多,评委会组长提出,他负责看3份投标文件,剩下的由其他4名专家负责。然而采购结果公布后,某供应商对这种评审方式提出质疑,进而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分工评审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9条第1款、第2款规定,该项目废标。
②受采购单位委托,某采购中心对办公家具进行公开招标,30家单位参与了投标。开标后不久,鉴于投标供应商众多,评委会组长建议针对符合性检查环节的5个分项,每个评委负责一个分项的检查。经检查和评委会讨论,一致判定5家单位为无效投标。在评审环节,评委会组长建议对技术分中的5项客观分进行分工。中标结果公布后,某供应商针对分工评审方式提出质疑。
点评:案例①中“包田到户”的评审方式显然难以保证公平和公正,但监管部门处理意见中所依据的法律似乎有些牵强。笔者认为,可以从法律中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评标工作程序和评标结果三个角度对案情进行分析。
首先,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样的组成方式是为了应对采购对象的多样性和技术的复杂性。在专家成员中,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经济专家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报价等经济部分进行评审,法律专家则主要负责对投标中的商务和法律事务进行评审。如果评标委员会只是在成员间简单地分工,如何充分发挥专家们的专业特长以服务于评标工作,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其次,从评标工作程序来看,评标工作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的初步评审,以及运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这样的工作程序很难由一个专家简单地一评即定。同时,法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后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如果各专家分而评之,就如同不同的老师评卷,对各投标人造成实质上的不公。最后,法律要求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如果评标专家只是简单地分工,如何能综合各自意见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又有谁敢在报告上签字,对非经自己评判过的各标书及整个评标结果作出保证呢?
案例②中的情形属于分项目评审,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有专家认为,分项目评审虽然属于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评审,对每个供应商来说是公平的,但属于打擦边球行为,不宜提倡。但笔者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性检查评审和客观部分打分评审,采用分项评审并无不妥。
因此,将评审工作“包田到户”并非不可行,关键在于分工的方式、目的是否是为了提高评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