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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国投资者从事养老服务

  • 发布时间:2014-12-02 21:29:2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姚宗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12月2日,商务部、民政部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等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称,将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化改制,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职工利益维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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