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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企业发债或将实行备案制

  • 发布时间:2014-12-02 00:29: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企业债审批流程在经过数月调整之后,日渐明朗。《经济参考报》记者12月1日从多位与地方发改委接触过的机构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未来将优化企业债审批流程,拟向地方印发企业债发行六个方面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优良企业发债将实行备案管理。并依据不同地方负债率情况,将其分为引导区域、适当控制区和风险观察区等,实行企业债发行差别化管理。

  “上周的会议主要是有关企业债审核启动网络系统、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在内的近期审核政策,以及继续深化企业债行政审批改革和风险管控方面的改革。”一位与地方发改委经常接触的券商人士11月30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据他透露,企业债审核网络系统于12月1日正式启动。同时规定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预约下周一、周二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申请成功后,系统发送预约号。系统启动后,省级发改委预审职能没有变化,并且整个预审到办结全部流程都能实现网上查询。

  在近期企业债审核政策方面,出于对企业债经营状况和未来偿债风险管控的考量,监管层将对企业债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优良企业发债将实行备案管理;依据不同地方负债率情况,将其分为引导区域、适当控制区和风险观察区等,实行企业债发行差别化管理。

  对此,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债券市场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价格有明确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定价基准,采取注册制或备案制都是比较合适的方式。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看,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对发行人和参与方的事后约束和惩戒机制,采取注册制运行良好,效率比企业债市场更高,问题反而更少。(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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