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农批市场建设提速
- 发布时间:2014-12-01 13:29:35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众所周知,出口、投资和消费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从消费一端来看,在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中高速的时点,投资增速高位趋缓的情况下,如何激活消费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推出稳定外贸、扩大铁路投资等政策后,中央“稳增长”政策再出新招。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13项政策加快发展内贸流通,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其中在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国和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的创新模式,将对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很大助力,可以缓解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的资金困境,流通的基础设施将有待完善。但若要真正建成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首先还是要对公益性下好定义,同时要推进公益性农批市场法的建立,有法可依并加强执法,让市场运行更加有序和健康。
公益性继续推进
据商务部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476家,年成交总额37414.4亿元,同比增长18.6%;年成交量78138.7万吨,同比增长9.5%。在这40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中,70%以上承担着农产品流通任务,在保障全国农产品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体量庞大的农产品流通市场无法形成一种低成本的物流运作,农产品价格波动,‘买难卖难’问题长期难解,很大程度上与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违背其公益性的本质属性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只有做到公益性,才能便于国家管理市场治理价格。”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柏园指出。
但在近两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认同,决策层面也在不断支持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发展。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到2014年3月,商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再到本次印发的《意见》,都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已获肯定,也在逐步推进。“在前一阶段出台的有利政策下,北京、山东、深圳等省市已获得我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第一批试点,财政部给予大力财政支持,试点省市将各自研究适合本地发展的方案,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现形式和长效机制。”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说,“而本次《意见》又提出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是一个亮点,这将对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很大助力,可以缓解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的资金困境,各项流通基础设施将有待完善。”
切勿本末倒置
“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培育,方向是好的,但首先还是应该厘清何为公益性,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让市场建设有法可依,以及加强执法让市场保有良好的运行环境。”马增俊说。
对于具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马增俊认为可以用四点概括,即政府支持、公益功能、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目前4000多家批发市场全部由政府投资是不现实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功能实现的既有效又经济的方式是以现有已发挥重要作用的批发市场为抓手,由政府对其公益功能进行支持。这种批发市场具有普惠性,市场收费有一个限定,农户能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销售平台,同时市场还需兼具稳定产销、保障供应、信息发布等作用。而政府的支持不仅要体现在资金、税收上,也要在用地、水电、交通设施等方面对公益性市场进行扶持。”
此外,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也是马增俊对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监管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环境很重要,这对恢复农产品的商业信用、整顿市场秩序,不再让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再发生至关重要。”
徐柏园也认为,我国政府应该更加着力于制定批发市场相关的政策法规。“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批发市场的未来发展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划和目标,特别是国家层面关于批发市场法律、法规的制定,呼吁20多年来未有结果。但制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法非常必要,农产品物流的顽症也亟待政府部门下大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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