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今起上调
- 发布时间:2014-11-29 11:32:4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组合拳”,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2009年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一揽子改革,改革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为每升0.8元。此次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将变为每升1.12元和0.94元。
从全球看,中国并非唯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国家。自2012年以来,包括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等已有十多个国家相继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降低能耗实现绿色发展无疑是各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初衷。
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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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消费税提高不作调整
1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1月28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根据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提高225元和22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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