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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仲裁规则》 明年元旦起实施

  • 发布时间:2014-11-29 08:50:2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汪飞 通讯员/邝小碧)新《仲裁规则》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记者从28日在广州举行的2015年新仲裁规则推广研讨会上获悉的。

  随着经贸、投资及金融等领域多元交易方式的发展,国际仲裁理论与实践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为了保持仲裁规则的领先性和国际化,进一步满足当事人及国际仲裁实践的需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完成了对《仲裁规则》的修订。广东省贸易促进委员会秘书长乔海曙表示,此次修改旨在推进贸仲委全面深化改革,既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又兼顾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同时融入了“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展研究处处长赵健介绍,此次修改有三大亮点:一是引入了“紧急仲裁员制度”,当事人可在仲裁庭组庭前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二是增加了“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的仲裁”等规定,修改“合并仲裁”条款,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提高仲裁效率,节省时间、金钱成本。三是增设“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专章,以满足当事人选择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提供仲裁服务的需要。

  赵健表示,考虑到我国经济总量和发展形势,以及贸仲委受理案件标的额逐年增加的趋势,新规则将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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