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享多项补贴
- 发布时间:2014-11-29 08:33:37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1050元/床;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2250元/床。
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对收养的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
防范意外风险补贴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和每张床150元/年(以实际金额为准)的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
本报讯 (记者 韩雯)为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市民政局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要求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到今年年底,公办养老机构总数要达到30家,实现公建民营的比例为56%,到明年年底,全市力争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以上。
公建民营养老院运营模式,是指由政府出资修建养老机构,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性质仍属于国办养老院,只是在运营环节上加入社会力量,这既可以保持国办养老机构各种福利服务性质,又可以发挥民间运营团队的专业性。据了解,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不含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7 所,其中市级5所,区级12所,河北区星光老年之家、津南区颐养院、武清区养老院和武清区第二养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已实现公建民营。
按照《意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对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1050元/床;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2250元/床。
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对收养的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
防范意外风险补贴。由全市统一组织,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和每张床150元/年(以实际金额为准)的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保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意见》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继续发挥托底作用,留有适当比例床位,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严禁以公建民营改革为名,将公办养老机构资产转移到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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