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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 发布时间:2014-11-28 16:31:24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近日,山东省政府特设立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意在将引导基金的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并制定了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所谓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省财政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按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安排额30%左右的比例,用于增加引导基金规模。

  办法规定,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引导基金以及子基金的股权投资资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引导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由省财政厅选择确定,并由省财政厅、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子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子基金企业选择确定,并由子基金企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办法规定,托管金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二)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三)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四)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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