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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4]17号

  • 发布时间:2014-11-28 09:32:10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被处罚人:曾雯

  注册单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雯:

  2012年9月13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此次事故中,你将个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违规借给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4年5月2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4]17号),并于2014年6月17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3个月,未收到你的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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