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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限时特价”猫腻

  • 发布时间:2014-11-28 03:29:25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玺撼

  “双十一”刚过去不久,实体店不打烊活动又将开始,各类限时特价商品勾起人们的购物欲望。然而有人发现,一些“限时特价”商品限定时间过后价格没变,这个“特价”就是原价。而“限时特价”时标注的“原价”,则是商家赶在优惠活动前“造”出来的,为的就是让消费者感觉捡了个大漏,其实没准还买贵了。

  先提价后降价,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等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但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未能被彻底杜绝,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于商家是否“虚构原价”,监管部门判定时存在难度。

  国家发改委曾发布意见对原价作出解释:经营者在本次降低价格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说白了,如果降价活动开始时标注的原价,比最近七天里卖得最便宜的价格要高,就是在虚抬原价、夸大降价的幅度。

  然而一些商家在“降价”七天前一下子抬高价格,并找人交易一单,那么这七天里的唯一一单高价就成了“原价”。监管人员坦言,遇到这种“老油条”还真没辙,因为这一笔高价交易究竟是否商家找“帮手”所为,很难举证,因为不能排除有人愿意买贵的可能性,所以有时明知商家在捣鬼,也难以约束。

  不过笔者觉得,虽然举证艰难,但约束的办法总是有的。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就商品突击涨价的合理性,对商家提出质疑,要求其把涨价理由解释清楚。对于降价前七日内只有一单交易的情况,监管部门也可以长期监控,如果多次发现商家本身有涨价后故意买贵的嫌疑,可以通报给商家所在的商场及行业协会,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限制,情节恶劣的还可以运用信息公示的方式警示消费者。

  眼下,每逢购物节,一个商家要是不拿出“壮士断腕”的降价行为,可能会被视作异类;消费者也习惯了“每日有特价”的感觉。对于这种消费观念,我们也应当反思,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是一直掉,就要小心有陷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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