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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市对流向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问效

  • 发布时间:2014-11-27 08:44:2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湘乡市出台《湘乡市加强财政性资金流向市场主体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流向市场主体的财政性资金管理坚持严格审批、适当公开、跟踪问效“三原则”。

  严格审批原则。根据资金使用的不同性质、内容和额度,实行科学决策、集中审批。对单笔在5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单笔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经前面程序后,由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适当公开原则。公平面向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实施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推行流向市场主体财政性资金清单制度,公开资金的流向、金额、标准、使用范围、实施情况等。

  跟踪问效原则。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把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对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应坚决予以收回,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的项目,在第二年的资金安排中重新考虑。通过检查监督,做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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