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逾300名独董递辞呈 反腐风暴下官员独董将成历史
- 发布时间:2014-11-27 02:36:0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每到年底,两市公司的高管辞职潮总是会如约而至,今年也不例外,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进入三季度以来,目前两市共有795份带有辞职字样的公告刊出,其中,有384份公告提及公司独立董事递出辞呈,而翻阅这些公告可以看出,虽然不少辞任高管对于辞职的原因都表述为“个人原因,”但是,在辞职的独董行列中,“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而辞职者,不在少数。
例如,某上市公司称,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某位独立董事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得在经济组织任职的规定,该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不过,由于这位独立董事的辞职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的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这位独立董事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13年中组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等等。
从两市今年以来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出,陆续辞任的独董群落中,在多家公司公告提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因此申请辞去在公司的职务”。
查阅两市的公告可以看出,许多独立董事同时任职于几家上市公司,而受此禁令的影响,两市也曾出现了任职于几家上市公司的某位独立董事同时递交辞呈,因此就有了多家上市公司齐发公告称独董辞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