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采取多项措施预防和整治重大林业生态破坏问题
- 发布时间:2014-11-27 08:29:28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1月27日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改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采取了多项措施,着力预防和整治重大林业生态破坏问题。
一是召开厅务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意见,结合林业厅系统的实际,提出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的各项具体工作,针对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问题,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矿、商业开发问题,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禁牧反弹问题等,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全面做好排查和整治。
二是召开全区林业工作座谈会期间,把吸取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训作为重要内容,要求盟市、旗县林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整治重大林业生态破坏问题。
三是组成由厅级领导带队的十个督查调研组于11月上旬开始分赴各盟市,认真开展林业厅负责的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对盟行署、市政府的督办责任。督查调研内容包括:媒体网络曝光的、国家林业局等上级机关督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问题。
四是决定从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打击违法圈占、侵占、蚕食和毁林开垦等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清理整治未经批准随意流转国有林权及森林景观资源行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