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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态金融亟需建立正向激励政策

  • 发布时间:2014-11-27 02:29:3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使我们在环境问题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趋极限,未来需要支付巨额的环境修复成本。”央行副行长潘功胜26日在2014年生态金融谈论会开幕式上表示,金融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策层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金融政策,更好地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

  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而且其严重的程度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危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待也越来越强烈。

  从国际上看,国际金融公司(IFC)提出的“赤道原则”得到了国际银行业的广泛认同,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金融市场发展迅猛,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环境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大量涌现。

  中国的金融政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认知和探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难超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本世纪初,为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中国的金融政策逐渐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采取了限制性政策,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手段,限制污染性的贷款与投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人民银行还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作为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的重要评估因素。同时,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探索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当前,我国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这对生态金融的研究和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此,潘功胜提出了这样的建议。首先加强基础研究。生态金融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其次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和金融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减排机制,推动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市场发展,形成“增排有成本,减排有鼓励,减排投融资有回报”的市场运行机制。在政策层面,要继续完善限制性的金融政策,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金融政策,更好地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

  同时还要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政府在加大财政资金直接投入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要继续深化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改进生态建设项目的收益性和现金流,提高金融支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要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经济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拓宽生态金融的市场空间。

  此外,也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同时,发达经济体在生态金融领域起步较早,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吸纳国际生态金融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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