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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主体: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

  • 发布时间:2014-11-26 08:31:1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白锋哲

  2014年的指针滑近年度最后一月,大江南北渐次从金秋沉甸甸的收获中沉寂下来。中原的麦苗刚铺出绿毯,龙江的黑土就已上冻开始孕育来年的丰饶。

  当安徽省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照例天一亮就去地里转一圈,琢磨着给小麦田管补苗时,黑龙江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李凤玉正在一边安排烘干玉米,一边筹划下年作物落实;当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主沈忠良正驾驶联合收割机收获最后几十亩晚稻时,湖北孝感市春晖集团董事长谭伦蔚正在思考,如何更好地对流转土地实行网格化管理、提供社会化服务。

  尽管身处不同地域,但他们履行着一项共同使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一个共同身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都同样关注到了同一件事情——近日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里,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措施。这必将加快催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新变革,再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为“谁来种粮”的命题探索切实可行的路径。

  一段时间以来,“谁来种地”的担忧不断引发热议。其实,更准确地说是担忧“谁来种粮”。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打工,“70后不愿种田,80后不会种田,90后不谈种田”,农业后继乏人;另一方面,种粮比较效益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成本不断增加,弃耕抛荒时有发生,农田“非农化”、“非粮化”堪忧。

  让有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来种粮,让专业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这是时代和现实的呼唤。由此,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成为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变分散经营为规模化生产,使各类农机等基础设施得到集约利用;他们进行专业化生产,统一购买优质优价的种子、化肥、农药;他们实行机械化耕作,从一颗种子到一粒米、一粒麦可实现全程机械化;他们科学管理,精心经营,有效化解单家独户经营成本高的问题,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但是,大户、农场主等等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着共同的“成长的烦恼”。土地流转稳定性差、价格高,尽管签署流转协议,仍有可能面临毁约、纠纷等风险;抵押融资贷款难,因为经营主体有效抵押物不足,即使能贷款,高利率可能消解了微薄的种粮收益;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差,投入大,个人根本承担不起;农业保险少、自然风险大,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还不十分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亟需外部支持……

  刚刚发布的《意见》让徐淙祥、李凤玉、沈忠良、谭伦蔚们更有盼头了。《意见》不仅明确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还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出台具体实在的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措施。提出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新增补贴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的保费补贴比例,等等。这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的确是一则利好消息。

  好政策关键还要好落实。我们相信,在一步一步扎实稳妥地推进中,必将有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耘在希望的田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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