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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执法大队“收支挂钩”不违规?

  • 发布时间:2014-11-26 02:30:54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议论风生

  砀山计生部门自曝“收支挂钩”,对此舆论猜疑是难免的:连工资都得跟收费“目标”扯上边,“以罚代管”、“放水养鱼”的现象能少得了?

  日前,一则“官网讨薪帖”引发网民关注。在安徽砀山网络问政网站上,自称砀山县计生执法大队队员的网民“小王”反映:“现在计生委几年没发给我们工资了”。该县计生委则答复:砀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是自收自支单位,财政不拨钱,收到钱能发工资。

  从反馈到回复,虽是短短几句话,却让不少人脑洞大开:比如“小王”说的“为什么有关系的、亲戚在县委上班的都能拿到工资”等。而当地计生委“坦诚”的答复,给网民的戏谑化解读再添一把火:原来你们还自收自支啊,说好的收支两条线呢?而据媒体报道,昨日该县计生委工作人员又回应:“自收自支”并非网友猜想的罚款自己处理,而是要先上缴财政然后部分返还。他还说,有人没发工资,可能与目标责任制没完成有关。

  一边说是“自收自支,财政不拨钱”,一边又说是“会按比例返还”,说法切换,看似能打消部分质疑:当地计生部门并没直接在预算外账户中挪用社会抚养费,而是走了上缴流程。可问题是,部分返还难道就不违规?

  应看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0条早就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去年9月国家卫计委还专门解释:社会抚养费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而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更是写明:社会抚养费不得返还或变相返还征收机关。

  既然如此,为何还会有所谓的“目标责任制”和按比例返还?早在2012年,央广等媒体就曾援引学者说法,称在各地社会抚养费虽奉行“收支两条线”,但30%到40%返给了乡镇,然后一部分补充县计生委的工作经费,只是到财政局转一道手而已。这也被舆论称作“社会抚养费抚养计生委”。

  而今,砀山计生部门自曝“收支挂钩”,对此,舆论猜疑是难免的:连工资都得跟收费“目标”扯上边,“以罚代管”、“放水养鱼”的现象能少得了?对这些质疑,当地显然不能没个说法。依《办法》规定,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都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而抛开个案,对这类问题最好的堵漏法子,莫过于完善社会抚养费“征缴分离”和流向全程公开机制,且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用途。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迈出步子“过河”,而当地在纠偏之外,也该摸摸石头了吧。

  □午夜侃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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