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及发行债券
- 发布时间:2014-11-24 20:23:2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文化金融合作机制、拓展文化金融合作渠道和优化文化金融合作环境三方面着手,提出了16项具体举措。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从金融服务、财政扶持、产融对接、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四个纬度进行重点解读:
通过文化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产品创新,努力提升文化金融专业服务水平
一是支持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及发行债券。建立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文化企业数据库,为文化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文化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二是鼓励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落户上海,积极为基金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多元化投资和退出的环境,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保险。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文化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推动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扩大业务授权,提供便捷通道,试点推进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和管理模式,降低文化企业贷款门槛。同时,鼓励发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
四是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的优势,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新模式。上海市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将与两家单位签约,准备组建上海市首家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
五是支持文化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推进有条件的文化产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加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文化企业财务公司组建。
六是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和保险产品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根据文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影视完片担保、影视完工保险等创新业务模式。
七是充分利用自贸区金融政策优势。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鼓励境外完片担保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担保公司;鼓励在自贸区内设立文化装备融资租赁公司。
加大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一是设立文化创投风险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小微企业的早期风险投资。每年从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连续安排3年,每年筛选出5个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对每个创投基金投入2000万元,要求专业基金按照一定资金比例,投向本市的文化企业和项目。文化创投风险引导基金将与首批3家创投基金签约。
二是通过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挂牌、发债的本市中小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是加大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直接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加大文化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的分担比例。参照《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办法》(沪财企〔2014〕40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补偿比例视情况提高至40%至60%。
优化合作环境,推动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融合创新
一是建立“上海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2012年,东方惠金担保公司和东方惠金创投公司共同设立了“上海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一期)”项目,今后将依托此平台,整合宣传文化系统的文化企业信息资源,广泛对接上海文化创意和金融行业的各类相关机构和资源,共享文化金融产品、文化企业贷款、资信等方面的信息,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在徐汇、虹口等区(县)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试行包括资金、财税、土地、人才等在内的专业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推动文化融资担保、文化融资租赁、文化小额贷款、文化投资基金、文化信托、文化保险等集聚发展。
三是支持文化金融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探索互联网金融创新,如文化领域众筹模式等。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研究和专才培养,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已于今年9月建立了文化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创办、中央在沪“一行三局”等部门共同参加,旨在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的平台,将有利于发挥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为文化金融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