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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可向消费者开展赊销

  • 发布时间:2014-11-24 11:29:17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光明)省商务厅近日出台《海南省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海南将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本报记者 光明 摄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方案》要求,推动建设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记者从省商业会获悉,由省商业会承建的全省商务信用信息查询平台项目进展顺利,目前正在着手建立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招商活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列入黑名单、强化失信监管。

  我省将在零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

  引导开展信用消费业务

  《方案》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本地区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

  《方案》要求各市县商务部门争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记者了解到, “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这一措施在业内引起关注,早在2008年,北京一家购物中心即推出赊购消费模式。消费者持商场发行的赊购信用卡,在该集团下属百货店购物,可以“先购物,后还款”,享受类似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其负责人表示,该卡虽然具有赊账功能,但与银行信用卡不同,不能直接提取现金。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商业信用销售比例不高,现金交易仍然是居民消费的主要支付形式。目前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缺乏信用消费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同时,国人持现金消费观念较强,信用消费保障系统、信用系统建设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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