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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良法”之治的守护者

  • 发布时间:2014-11-24 00:31:5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施杰是一个"挑战者":坚守刑辩挑战威权,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民生的关注,履行法律工作者的崇高职责,捍卫法律的尊严

  施杰自己说,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他把1/3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律师事务上;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他把1/3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最后1/3留给家人。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这是施杰曾经作过的一次演讲,也是他的座右铭。他常以此告诫自己:不辱使命。

  他是四川律师界的一面旗帜。20余年的律师生涯中,他始终奔走在刑事辩护第一线,这在律师界极为少见;他在1995年创建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更被业界称为“四川律师界的黄埔军校”。

  他是四川律师界唯一一个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以来,他共提交提案一百余件,其中,数十份已经对决策产生实质影响,包括醉驾入刑、汽车免检等等,被评为“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施杰是一个“挑战者”:坚守刑辩挑战威权,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民生的关注,履行法律工作者的崇高职责,捍卫法律的尊严;施杰又是一个“建设者”,代理案件的结束,成为他反思的开始,以提案促成法规,以专业践行公益。

  施杰自谦:“对于社会给予自己的诸多荣誉,诚惶诚恐,自己并没有做什么大事情,只是对组织安排的基本尊重。”但事实上,他正以水滴石穿的力量,投身到法治建设的进程中。

  以专业精神捍卫法律尊严

  施杰是四川律师界的一个传奇。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正式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一法规的落地,缘起于2008年发生的一起刑事案。

  2008年,孙伟铭醉酒驾车致四死一重伤,震惊全国。紧接着,关于孙伟铭的罪名,到底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舆论出现了重大分歧,形成了民意与司法的艰难抉择。

  迫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被判死刑。对此,当时的网络民意调查显示,80%的老百姓对这一结果拍手称快。

  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施杰担任了孙伟铭的二审辩护人。在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研究后,他认为,孙伟铭的行为,的确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对社会公众来说,即使依据交通肇事罪处以法定最高刑也处罚太轻。但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理应在有期徒刑7年的法定刑内进行判罚。他坚持,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官断案,必先援引法条,不能超越现有的法律规定断案。而适用刑法尤其是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时当更甚,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为罚。

  施杰最终“扭转乾坤”:2009年9月8日,在社会公众、国内外各类媒体的关注之下,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无期徒刑。

  其实在孙伟铭案之前,施杰于1995年创建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就是四川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有着18个年头的历史,拥有律师60余名、员工100余名,并获得了来自司法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团中央、全国律师协会、四川省司法厅等多家单位亲授的各种荣誉。

  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某被控故意杀妻案,被称为“四川辛普森案”。经过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及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作为辩护律师,施杰对证据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后,发现指控证据有瑕疵,不能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杰的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对胡某故意杀人的指控。

  2012年,施杰为一起民族地区的刑事案件做辩护,四川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先后介入,面对公权力比较强势的情形,经过一年多的抗争最终拿到“无罪”判决。

  在办理阿坝州建州以来最大的涉黑杀人案上诉案中,被告人左某一审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受其父母委托施杰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最终,法院撤销了一审对左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类似的案例非常多,对于始终坚守刑辩的选择,施杰解释,如果有一定话语权的律师都不做刑事辩护,那么,刑辩就更缺少渠道呼吁。因为年轻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很难找到听取他们意见和反应诉求的平台。

  这些年来,不管刑事辩护的路走得多么艰辛,他从没放弃,他的心中依然保有“良法能得到很好执行”的“法治”的理想。他说,这是他坚持发出微弱但理性声音的动力,因为,法律不能缺位。

  由于业绩显著,施杰先后被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以履职平台推动法制完善

  施杰是四川律师行业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结束孙伟铭案的辩护任务后,即查阅书籍资料、收集国外经验,马不停蹄地四处调研,在2010年3月就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

  他说:“我脱下了律师袍,但并没有停下对醉驾定罪量刑的思索,惨烈的车祸和血的教训,情理与法律的碰撞,不断浮现在我眼前。有没有办法让醉驾行为止于惨剧之前呢?作为法律人,我想到了法律的教育、震慑功能。”

  然而,最终将提案变成法规的路径,是很不轻松的一件事情。“醉驾入刑”草案刚公布,便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高呼,这是重刑主义的“卷土重来”;有人质疑,这是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人担忧,在根深蒂固的传统酒文化面前,法律亦“无能为力”。

  面对争议和不解,施杰乐此不疲地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既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与知名社会法学家争鸣论辩,也接受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强大阵容的挑战,舌战群雄;他还充分利用博客征求意见。正如外界对他这段经历的评价一样,“醉驾入刑的提案,是他奔走呼号的目标”。

  如今,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惩罚措施面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施杰本人也因积极推动“醉驾入刑”,荣获了“CCTV2011年度法治人物”称号,成为历届评选中唯一因参与立法建言获评的律师。

  和其他律师相比,施杰最大的不一样就是立足于个案,又不限于个案。个案的结束,对他来说,意味着新的工作的开始,就是依靠刑法的不断修正来实现问题的终极解决。

  当发现在看似严格的年检制度下,仍然存在许多弊病,施杰提出了《关于改革机动车年检制度的提案》。由此,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研究,于今年出台了机动车年检改革新规定。

  《关于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的提案得到了实质回应。公安部于2009年12月7日正式颁布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放宽了残疾人获取驾照的身体条件,允许双下肢残疾和右下肢残疾等五类残疾人驾驶机动车。

  《关于建立网络举报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一经提出即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的积极回应,并于当年10月开通了全国统一的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建立了统一的访问入口页面。

  《关于建议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期限的意见》的提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最终形成了《关于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期限有关问题的研究意见的报告》,明确将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监督、制定工作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地解决民事案件调解期限存在的问题。

  仅2012年,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施杰就提出了“完善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毒驾入刑”等14件提案。其中《关于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安全上学提案》已纳入政协提案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在7年的履职生涯中,施杰律师一直以一颗敬畏之心来对待政协委员的使命,对参政议政倾注了极大的热情。7年时间,他一共向大会提交提案一百余件,其中数十份已对国家相关部门决策起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以公益方式传播法治精神

  按施杰自己的话来说,是用1/3的时间来从事参政议政和其他社会事务,但周围人评价,他把2/3的时间和精力都忙于不见回报的社会事务上。

  近些年,调研、论证、参政议政事务占去的时间越来越多,施杰有些分身乏术。2013年,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鼎立与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合并,施杰成为了新成立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他也有了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工作。

  他说,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是他个人人生的转折点。

  2008年,他当选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几个月后正逢“5·12”汶川地震。这样的情况下,他开始重新思考认识政协委员的身份。“组织把我安排到这样的位置,我必须对这种安排有一种基本的尊重。”

  第二天,他就带着第一批物资进入了灾区。前往灾区的路,一边是悬崖峭壁,一边是湍急冰冷的江水,他组织的车队在乱石和泥流中艰难前行,接近天黑才到达目的地。

  之后,第二批、第三批……他把帐篷、食物和水一次次分发给需要的受灾群众。为此,民进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民进四川省委分别授予他“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授予他“抗震救灾工作优秀社会监督员”光荣称号。

  施杰说,从那一刻的思考开始,一直到今天,他都觉得自己有更多理由去率先垂范做更多的事情,包括履行自己的其他职责,只是相比之下,政协委员的履职成果更为显著。

  对律师这个行业来说,“奉献”不仅仅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地付出。这当中,除了金钱、物力的付出,更重要的是时间和精力的付出。

  初涉律师行业之时,施杰就多次自费北上新疆、邯郸,南下广州、深圳为讨薪无门、遭遇职业病的农民工提供无私的法律援助,在那个年代,律师援助并没有相应社会支撑体系,包括去新疆、深圳、邯郸等地方的路费,基本都是律师自己垫钱。鉴于他所做的贡献,司法部授予他“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

  然而,他自述,并不是自己的觉悟多么高尚,只是别人找到了自己,他觉得就是一种任务和责任。

  2011年,为了给至今仍没有律师的县,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组建了“同心律师服务团”。施杰带领的律师团队,被选为四川首批自愿者团队,在甘孜州得荣县开始了为期3年的对口帮扶工作。

  同心律师的服务,不同于其他的公益项目。不是登个台、表个态、捐点钱就可以,而是要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用精力和时间去奉献。同心律师服务团所服务的地区都深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来回在路上几乎就要占去两天的时间。这对以时间计算工作量的律师来说,的确需要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

  在他们制定的计划中,将县政府及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重大合同、国资转让、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审核,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规性审查,乡镇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学校、乡镇等相关单位的法律讲座等工作进行了详细地安排。

  2013年以前,得荣县尚无执业律师,而各乡镇司法助理员是我国法律在藏区的践行者。为了提高当地办案能力,施杰带领团队在这里办起了司法培训班,得荣县在2013年终于诞生了第一位执业律师。

  施杰说,自己有时也会觉得累,但是看到那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而且别人的希望很合理,他就觉得应该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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