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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谁动了我的购房款?

  • 发布时间:2014-11-21 01:00: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兴麟系”房产中介董事长吴秉麟及6名高管被批捕,在这个波及全国19个省市区,涉及金额达数亿元的案件受到关注的同时,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再度引发公众担忧:“黑中介”卷款“跑路”何以如此猖獗?究竟“谁动了我的购房款”?

  今年8月底起,辽宁、吉林、陕西、内蒙古、河南、河北、云南、甘肃等19个省市区,“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蒸发”。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全国“兴麟系”房产中介违规收受购房款达数亿元,购房者少则被卷走几千元,多则上百万元,由此所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影响恶劣。

  “兴麟系”事件是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二手房交易量快速增长带动房地产中介规模迅速扩张,但与之相随的是,中介违规经营行为持续多发,房产中介纠纷成为各地消费者投诉热点,行业长期面临诚信危机。尽管主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包括多次对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等,一些中介公司自身的管理也趋于严格,但尚未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卷款跑路事件的发生。

  早在2006年底,当时的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实施资金监管政策,但各地实施情况都不是很理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赵庆祥指出,在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方面,由于相关的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比较低,既不是强制性要求,也没有对应的罚则,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对资金监管政策进行严格的执行和操作,往往是“出了比较大的资金问题后才会要求建立资金监管制度”。

  与此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对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等未作出明确规定,使得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而相关惩戒措施不严,违规成本较低,又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根据2011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以3万元罚款。相比从房产交易中获取的巨大收益,处罚金对中介违规行为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此外,在有效监管不足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鱼龙混杂,导致二手房交易资金处于高风险之中。在一些地方,房地产中介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即可,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备案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管,一些“皮包公司”基本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一旦卷款“跑路”,购房者很难拿回他们的购房款。

  业内专家指出,中介“跑路”事件背后暴露出的监管漏洞亟需制度填补,应尽快完善并出台专门针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中介的市场准入、违规处理等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对房屋中介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权限,使房屋中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常务副秘书长康俊亮认为,房地产中介的良性运转对于盘活存量房市场意义重大,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又要充分发挥中介的重要作用,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通过建立会员自律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设立诚信档案,促进房地产中介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购房者而言,当前也确实存在很多购房者对二手房交易规定和流程不了解、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问题,要尽量选择正规中介公司,增强资金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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