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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红公司承认虚假宣传

  • 发布时间:2014-11-20 15:05: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8日A6版“食刻出击”以《大漠红枸杞汁 涉嫌虚假宣传》为题,报道了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红公司”)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引起该公司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天,大漠红公司主动采取行动,撤掉了所有宣传资料。

  公司进行全面整改

  “这篇报道非常客观公正,指出的现象均属实。感谢羊城晚报的舆论监督,使我们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全面整改。”18日,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专函。

  大漠红公司在专函中称,关于羊城晚报报道中提及的违规和涉嫌虚假宣传的终端物品和资料,公司第一时间核查发现,“确实存在个别药店为了提升销量,违规使用未经公司审核的宣传话术和物品资料,目前该批宣传资料已经全部下架”。同时,公司也第一时间致电各经销商、渠道,再次强调规范产品推销用语。日后公司将加强监管,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工商部门的规定,以便给广大消费者更好的服务。

  “非常感谢贵报对公司的监督,针对新闻中提及的问题,公司及时进行全面整改。”大漠红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据悉,本报的报道,引起大漠红公司内部的极大震动。报道出街当天,该公司召开了管理层大会,对照新闻报道中的问题,进行逐条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

  昨日,记者再次前往金康药房进行暗访,发现之前所宣称的枸杞汁药效功能的资料和广告牌,全部被撤换成企业宣传和产品介绍的资料。暗访中,销售人员的用语也不再强调“补肾壮阳”的功能,仅推介枸杞汁为“国内首款零添加非浓缩还原的大漠红100%枸杞汁,产品不含任何防腐剂和食品添加剂,最大程度地保留了枸杞子的营养”。

  职能部门将调查取证

  羊城晚报的报道,也引起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新闻报道和材料初步判断,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在推广大漠红枸杞汁产品,以及金康药店在销售大漠红枸杞汁产品时,所提出的“补肾、改善性功能”等内容,涉嫌普通食品宣传疗效、虚假宣传。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守法、诚信经营。”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普通食品的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事实上,普通食品也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能,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生产商、销售商的虚假宣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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