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一月 即时信息超46万条
- 发布时间:2014-11-20 14: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 陈郁)自今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至11月16日,已有308.93万户企业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报,公示率为20.8%;有23.54万户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共公示即时信息46.22万条。
在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通报会上,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介绍说,《条例》实施一个月来,总体开局良好,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企业平稳增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正常,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系统访问量增长较快,截至11月16日,系统累计访问量56966.0万人次,日均访问量992.6万人次;系统累计查询量25055.4万人次,日均查询量911.9万人次。
据介绍,由于企业公示信息工作刚刚开始,市场主体对公示尚存疑虑,还在观望。同时,根据往年年检申报的情况看,大多企业会在年检结束前集中申报。
马夫指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监管中的作用开始显现。一方面,因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公示后,企业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利用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如银行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银行业务加强了管理。同时,社会各方面对公示系统高度关注,促使企业加强自律。据他介绍,公示系统的访问查询量不断增加,日访问查询量由10月初的224.9万人次提高到目前的1700.4万人次。
下一步,在年底年初之际,工商总局将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首先,对在全国率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深圳、厦门及上海自贸区三个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年报情况进行检查。"上海自贸区已经通过企业注册号摇出了抽检企业名单,深圳、厦门也已开始这项工作。"马夫说。
同时,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的目的是为了检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抽检不只面向已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而是面向全部企业。"
此外,对工商机关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进行检查。"《条例》规定,企业信息不仅包括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还包括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如行政许可信息、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工商总局将首先对工商机关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是否准确。"马夫说。